关于做好2023年度揭阳产业园初级(员级、助理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商(协)会、用人单位:
根据揭阳产业园组织人事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产业园组人通〔2023〕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揭阳产业园初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简介 1、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玉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揭阳产业园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评审级别:初级(员级、助理级); 4、评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具体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服装工艺、鞋类 皮具工艺、乐器工艺、环境艺术、视觉艺术、其他民族工艺); 5、受理范围①评审受理范围:在揭阳产业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②初次考核认定受理范围:在揭阳产业园从事工艺美术等工作,所学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近,未取得职称,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中大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6、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揭阳产业园玉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7、窗口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揭阳产业园玉都党群服务中心(人才驿站)。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受理玉文化专业人员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从2024年1月至3月。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认定的条件及政策依据 ①职称评审:申报人资历年限的计算及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具体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申报人资历年限的计算及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能力(经验)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如果通过认定和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资历和年限都是自通过认定(考试)之日起算。 (二)申报本专业职称时,专业技术人才应同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除网上申报外,纸质材料须同步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前,人事管理单位需在职称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至揭阳产业园玉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 (三)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均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职称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后填写,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评审流程 (一)初级(员级、助理级) (二)中级 (三)高级 五、评价条件及业绩成果要求 初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的评价条件及业绩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 六、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协会/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其中,对于申报考核认定的,还需进行考核评议。经审查合格和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人事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员级/助理)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工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办问题一时难以合适的,应如实说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评审(认定)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职称评审办公室咨询联系人:郭丽云 联系电话:18376659185 揭阳产业园玉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 初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的评价条件及业绩成果要求 一、初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工艺美术员评价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 (2)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3)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4)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二)助理工艺美术师评价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并经考察合格。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4)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 (5)中专以下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 ②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3件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6)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二、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一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二)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申报人可提供以下业绩成果之一材料: (一)工艺美术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获得美术作品版权(著作权)登记; 2、作品参加县级以上展览并获奖; 3、其他符合本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二)助理工艺美术师 1、作品参加县级以上展览并获奖; 2、取得工艺美术相关的区级以上非遗传承人称号; 3、取得与工艺美术相关的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4、作品参加县(区)级以上工艺精品、展品或礼品的设计与制作,受到好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获得美术作品版权(著作权)登记2项以上; 6、作品被县(区)级以上政府主办的工艺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 7、参加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 8、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者; 9、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0、被区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创新创业基地、玉雕工作室带头人; 11、其他符合本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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